北京大学前副校长任羽中因受贿被判刑八年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及副校长任羽中的受贿案做出了公开审判。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对任羽中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以人民币260万元的罚金,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依法上缴国库。经过审理,法庭查明,自2006年至2025年,任羽中在其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及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权和地位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与就业等问题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到3195万余元。法院认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厉惩处。不过,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同时,他还主动披露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细节,并表达了悔过之心,积极退还赃款,法院因此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公开资料显示,该案于2026年6月5日开庭,审理期间,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任羽中及其辩护律师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任羽中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了认罪悔罪,该庭审也吸引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旁听。